許棟松: 你從2017年10月至今,無正當理由一直不上班。 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第15條規定: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,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,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” 經研究,決定解除你與海南省兒童福利中心的人事關系,自2022年4月7日起生效。 特此告知。
海南省兒童福利中心 2022年4月7日